

有機會抽MyCard1000點回饋及焦點旗艦手機
2016/12/01(00:00)~2016/12/31(23:59)
【活動一】指定消費抽MyCard點數
於活動期間,使用遠傳電信小額付費成功直接儲值至任意遊戲帳號內達下列相對應MyCard面額,有機會獲得相對應之MyCard點數回饋,最高回饋MyCard 1,000點!
本次活動期間消費滿額 | 回饋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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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ard 1,000點 | MyCard 100點 (限量500名) |
MyCard 5,000點 | MyCard 500點 (限量 300名) |
MyCard 10,000點 | MyCard 1,000點 (限量100名) |
【活動二】消費滿額 抽焦點旗艦機
於活動期間,使用遠傳電信小額付費消費單筆滿1,000元,不限購買品項,即可獲得旗艦手機LG V20(64GB)不挑款、不挑色抽獎機會乙次,買越多抽獎機會越多!
如何開通遠傳電信小額付費
- 語音開通: 遠傳用戶請以手機直撥888;MVPN用戶請以手機直撥99888。
- 門市開通: 請攜帶您的身分證至就近之 遠傳門市,啟用小額付費服務功能。
注意事項
- 如需開通小額付費請以手機直撥888與客服人員聯繫,或至遠傳門市辦理。
- 【活動一】將於2017年1月31日前簡訊通知得獎,且僅限遠傳小額付費之用戶,並採活動結束時所累積儲值金額為判斷依據,單一門號僅限得獎一次。
- 【活動二】僅限遠傳小額付費之用戶參加,並採單筆儲值金額為判斷依據,不限參加活動次數。
- 【活動一】與【活動二】之獎項將於2017年1月31日前進行抽獎。
- 獲得之點數若已使用,不得取消該筆交易。【活動一】贈送之MyCard點數序號,請於2017年6月30日前儲值完畢,逾期無效,每組序號限儲值一次。
- 會員帳號轉點及點數卡儲值不適用此活動。
- 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實際贈送旗艦手機為LG V20(64GB),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 贈品以實物為主,不得挑選,本活動之贈點均不得要求官方轉換、轉讓、折換現金或遊戲道具、貨幣。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於次年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主辦單位將不再另外寄發紙本中獎所得扣繳憑單。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者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 【活動二】將於2017/01/31起以簡訊或電話通知實體獎項中獎用戶,並寄送機會中獎收據,中獎人請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機會中獎收據,以郵局掛號寄至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2段99-10號 「網通行銷_小額付費活動小組」收。
-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中獎者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
-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 若玩家於活動期間發生遊戲帳號因違反遊戲規章遭暫時停權,則同時將取消停權期間的得獎資格,若遭永久停權處分,則立即取消活動資格。
- 承上點,如得獎者回寄之資料內容不清楚、不確實,未在規定時限內寄至指定地點,或者中獎者若門號於活動期間及抽獎作業期間(至2017年1月31日為止),查有退租、欠費、停話、欠費拆機、被銷號等情事,則喪失獲獎資格,恕不補發贈品,相關回寄資料及時限。
- 活動內容,限制條件及相關資格判定以遠傳系統記錄為準,且遠傳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不另行公告通知,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
- 【活動二】實體獎項中獎用戶請參考 MyCard官網 中獎公告,將活動領獎單/領獎必要資料通知指定日期前依照指定方式回覆,逾期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 活動一贈送之MyCard點數,將於2017年1月31日前以簡訊發送至使用的手機門號,恕不再另行通知,請務必留意。
- 除上述說明外,請詳閱【其他注意事項】內說明規範。
